制度
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
各类公用印章使用规定
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严格各类公用印章制作、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此规定。
一、 公用印章制作及管理
1、学校各类公用印章制作必须经学校校长(法人)严格审批,经批准后统一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制。
2、学校公用印章分校级印章(单位印章、党总支印章)、财务专用印章、法人专用印章、处室、专业系、公共学科部、信息中心专用印章、年度考核及职称申报专用印章及其他专用印章等。
3、单位印章、党总支印章、法人专用印章、年度考核及职称申报专用印章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,财务专用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。处室、专业系、公共学科部、信息中心专用印章及其他专用印章由处室主任、系主任、公共学科部主任、信息中心主任及其他负责人负责管理。
4、未经校长(法人)批准,不得私自制作学校各类公用印章,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并作出相应纪律处分。
二、 公用印章使用
1、公用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,单位印章、党总支印章、法人专用印章使用需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,办理批条手续并作好相关记载。
2、处室、专业系、公共学科部、信息中心专用印章需经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,并作好记载。
3、各类公用印章管理人不得私自给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印章,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4、对外公涵、先容信、上报材料、证明材料、物质采购等均使用单位印章,具有法人责任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。
5、各处室、专业系、公共学科部、信息中心等部门在与外进行业务交流,凡涉及到人、财、物、工作协作关系等具备法人效应的材料,必须加盖学校印章,不得用本部门的印章与外单位签订具备法人效应的各类文件。
6、各处室、专业系、公共学科部、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印章只能用于不具备法人效应的相关材料使用。
三、其他事项
1、公用印章损坏,需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,并经校长(法人)批准后才能重新定制。
2、各类公用印章必须妥协保管,一旦公用印章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,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情况报告,作出深刻检查,并配合作好相应补救措施。
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
2013年9月28日
附表
附表1
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使用公章情况登记表
日期 | 用章部门名称 | 用章材料名称 | 份数 | 用章部门经办人 | 审批人 | 办理人 | 备注 |
广州市海珠商务职业学校各部门公章领取登记表
序号 | 用章部门名称 | 用章名称 | 签领人 | 签领时间 | 备注 |
1 | 教务处 | ||||
2 | 学生处 | ||||
3 | 总务处 | ||||
4 | 实训处 | ||||
5 | 教学督导室 | ||||
6 | 团委 | ||||
7 | 视觉传达系 | ||||
8 | 建筑装饰系 | ||||
9 | 经济贸易系 | ||||
10 | 管理系 | ||||
11 | 公共学科部 | ||||
12 | 信息中心 | ||||
13 | 图书馆 | ||||
14 | 学生会 | ||||